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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学者表示非遗法给予非遗高度评价和崇高地位
来源:原创  作者:   发布时间:  2011-10-08 点击数: 1356

专家学者表示非遗法给予非遗高度评价和崇高地位

[提要]  非遗法的出台掀开了历史的新篇章,这是一次在文化领域里的拨乱反正,是社会平衡协调发展的过程中的一个产物。这个法既在中国的国情语境中来考虑制定和实施,同时又符合联合国和人类社会关于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一些基本理念。
田青(中国艺术研究院研究员、国家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专家委员会委员):非遗法的公布实际上标志着我们中华民族文化自觉上升到一个新的阶段、一个新的高度。我觉得这个法律公布之后,一方面要落实宣传,让大家知法懂法,另一方面,更重要的是,应该尽快地来研究一些细则,来保证这部法的实施,并且研究这个法谈到的一些东西,如何能够落实,我们现在有法可依了,如何杜绝有法不依、甚至破坏法的情况。

细则还得认真制定。比如说非遗法第27条,国家文化主管部门和省、直辖市、自治区文化主管部门应该为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保护情况进行检查,未保护的应当及时纠正处理。这个怎么处理、怎么纠正,应当有细则,比如说警告、除名,这就要制定我们项目的退出机制,不能一劳永逸。假如细则中没有可处理的、可实施的、可操作性的东西,大家都在谈重申报、轻保护的现象,但要纠正这个问题,就无法执行。法律有些东西还没有完善时,我们在欢呼法律通过公布之后应该冷静地、细致地、坚毅地、坚韧不拔地来落实这个法律,使这个法律真正能落到实处。

非遗法以国家法律的形式给予民众创作、民众所有、民众所传的非物质文化遗产一种高度的评价和崇高的地位。   刘锡诚(中国文联研究员、国家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专家委员会委员):非遗法的出台对我们来说是渴望已久的。这个法的出台很重要一点就是给我们提供了新的文化理念,使得我们的文化理念有了很大的变化。过去我们的文化基本上都是文学艺术,包括文化部过去的工作对象,不把非物质文化遗产相当多部分包括在文化工作的范围内和文化政策内,通过这个法,把新的理念固定下来,这是一个非常重要的问题。

非遗法出台最为重要的就是以国家法律的形式给予民众创作、民众所有、民众所传,而一向不登大雅之堂的、被文学艺术界的精英们所忽视的非物质文化遗产包括传统口头文学以一种高度的评价和崇高的地位,体现了中华民族优秀传统文化,具有历史、文化、艺术、科学价值。

非遗法出台有利于增强中华民族文化认同,有利于民族团结,有利于促进社会和谐,这标志着我们从国家层面上,对一种文化理念的认同,有关国家主管部门和研究机构,应该以这个文化理念为依据,提高认识,调整思路,加强宣传。

在加强保护工作的同时要加强理论研究、学术研究,建立我们自己的学术体系,推动保护工作的健康发展。我们一边实践、一边摸索,已经取得了很大的成就,但是现在已经遇到了很多的问题,一个是队伍的薄弱,保护队伍的薄弱,理论的力量更加薄弱。在我们非物质文化遗产这个体系中,学术研究还很薄弱,而且存在着很多问题,还缺乏理论的指导,包括我们专家队伍中,也是需要不断深化、不断来丰富自己、扩展自己的研究。

非遗法出台后我们马上就面临着很多问题,没有实施细则,这个法很难贯彻,地方某些单位提出来以后,就没有办法和统一的思想指导进一步前进。实施细则方面,我们保护名录有十个方面,但除了表演艺术这几类有共同性之外,其他几类都很特殊,必须尽快地制定实施细则。

这部法律的公布体现了国家的意志,体现了我们这个时代一种集体的共识,具有权威性。   王安葵(中国艺术研究院研究员、国家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专家委员会委员):《非物质文化遗产法》的颁布确实具有重要的里程碑意义,最重要的一点就是,能更有利于推动非物质文化遗产融入当代社会。因为文化具有民族性和时代性两个特点。但长期对非物质文化遗产有些误解,常常觉得是过去历史遗留下来的东西,跟时代性好像有隔阂,也有点像五四时期一些文化人讲的那样,是历史的异形物,早晚得淘汰,最近有一些学者提出戏曲要淘汰,给创新腾出空间。

我觉得这部法律公布体现了国家的意志,体现了我们这个时代一种集体的共识,具有权威性。有了这个法以后,就可以更有力地推动非物质文化遗产在继承的基础上传承、发展,不仅是过去时代的东西,而且把非物质文化遗产更好地融入当代社会,在这一点上意义重大。

非遗法的公布给我们很大鼓舞,以前从事这个工作的很多同志都有这样一种心情,常常是抱着一种知其不可为而为的一种悲壮的情怀,觉得非物质文化遗产不管保护得了保护不了,反正自己还是那样做了。但是这个法的公布使我们更加有了自信,可说是知其可为而为之,《非物质文化遗产法》给我们增加了信心,要做好这个工作。

我们从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各个领域,要进一步选择各类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文化价值。这个法本身是给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提供了法律的保障,我们进一步宣传、具体地选择各类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文化价值,能够使这个法为更多的人、为社会更好地理解,这个非常重要。

在实施细则中要有传承方面的内容,现在很强调传承人的责任和义务,但是有些项目,特别是像传统戏剧、传统曲艺等等,还有包括有些工艺、医药等,除了传承人外还有一个保护单位,对于保护单位的责任和义务也应具体地规定下来。   非遗法的制定是一个目标,这个法定位为保护中华民族优秀传统文化,保留的是最精华的。

祁庆富(中央民族大学教授、国家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专家委员会委员):非遗法的出台很有意义,是一个标志,表明保护非物质文化和保护物质文化是同等重要的。现在非物质文化遗产价值还不被全社会所认识。非遗法的制定是一个目标,定得比较准确,就是弘扬中华民族优秀的传统文化,我们保护的非物质文化仅是其中一部分、精华部分。非遗法定位非常准确,传统文化不可能全盘保留,我们保留的是最精华的。

最近几年,我国在少数民族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中作出了巨大努力。中国已列入联合国人类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作名录的28个项目中,少数民族有10个,急需保护的6个项目中,少数民族有3项,这说明在保护少数民族非物质文化遗产方面做了极大努力,取得了显著成效。

但是,少数民族地区确实有很多我们当前的困难,现状是一富、二变、三缺。少数民族的非物质文化遗产非常丰富,但面临两个变化,一个是现代化进程急速变化,第二是非物质文化遗产存续的生态环境急剧变化,而且还缺保护人才,缺保护经费,缺保护设施。在这种情况下,抢救和保护少数民族有价值的非物质文化遗产特别迫切。

《非物质文化遗产法》第六条特别规定,国家扶持民族地区、边远地区的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和保存工作,这一条写得非常重要。非常重要的条款应该落实,国家民委文化司应该担负起落实这个条款的重要任务,文化部和其他各部委也应该为落实这个条款作出积极的努力。

这个法既在中国的国情语境中来考虑制定和实施,同时又符合联合国和人类社会关于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一些基本理念。

来源:光明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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